选举法修正案获高票通过
新华社北京3月14日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14日上午高票通过选举法修正案,明确取消城乡差别,一步到位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
参加表决的近3000名人大代表以2747票赞成、108票反对、47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选举法修正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宣布法律通过。
选举法修正案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名额,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修正案还对地方人大代表的选举比例作了相应的规定。在公民选举权方面,“4农民=1城里人”的选举比例成为历史。
本次选举法的修改更多涉及选举的细节,增加了“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的规定,以防贿选。
针对一线代表数量下降的现象,修正案规定“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这一规定旨在改善目前代表“官民比例”失衡问题。
针对公民兼任两地人大代表的情况,修正案规定“公民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无隶属关系的行政区域的人大代表”,旨在遏制地方政府为招商引资赠送私营企业主“代表头衔”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