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2010年度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震局(办),省直及中央在长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省地震局《转发人事部、中国地震局关于印发<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湘人发[2005]139号)、中国地震局《关于2010年度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中震防函[2010]12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0年度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度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时间为6月26日至27日。各市州要按照《湖南省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见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有关考务工作。
二、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报名参加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地质学、地球物理学或土木工程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工作满1年。
(二)取得地质学、地球物理学或土木工程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工作满3年。
(三)取得地质学、地球物理学或土木工程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工作满4年。
(四)取得地质学、地球物理学或土木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工作满5年。
(五)取得地质学、地球物理学或土木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工作满7年。
(六)取得其他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学历、学位的人员,其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三、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设《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与实务》、《地震安全性评价案例分析》和《地震安全性评价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3个科目。其中《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地震活动性评价、地震构造评价和工程场地地震影响评价3个专业类别,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报其一。
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分3个半天进行。各科目考试时间均为3个小时,采用闭卷纸笔作答方式进行。
四、全省报名工作截止时间为5月27日。省直和中央在长单位的报名时间为5月25日-27日,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统一组织报名后,将报考人员报名资料送省地震局震害防御处(联系人:吴帅,电话:85642555,地址:长沙中意一路322号)汇总初审,各市州人事、地震部门须于5月28日将报考人员报名资料报省地震局初审。省地震局将初审合格人员资料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技处审定后到省人事考试院考务一部(地点:省委三办公楼267房,电话:82219154)办理报名缴费手续。
报考人员报名资料含:(一)填写工整的《资格考试登记表》(见附件2);(二)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毕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资格考试登记表》必须粘贴近期正面免冠同底1寸照片3张,由单位人事部门签署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资格考试登记表》可登陆省人事考试院网站()下载。
五、2010年度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资格注册、考前培训及考试辅导教材征订发行工作由省地震局组织进行。应试人员按照自愿原则参加培训或征订教材。各市州人事、地震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密切配合,确保考试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2010年度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资格考试登记表
附件1:
2010年度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5月27日前 |
全省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 | |
5月28日 |
各市州向省地震局报送初审的二级地震安全评价性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料 | |
6月22日-24日 |
省人事考试院核发准考证 | |
考 试 |
6月26日 |
上午:9:00-12:00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与实务 |
下午:14:00-17:00 地震安全性评价案例分析 | ||
6月27日 |
上午:9:00-12:00 地震安全性评价法律法规及 相关知识 | |
10月底 |
公布考试成绩和合格人员名单 |
附件2:
资格考试登记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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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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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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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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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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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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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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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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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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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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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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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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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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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专业技术资格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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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资格 取得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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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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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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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档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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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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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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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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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类别 |
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 |
级别 |
二级 |
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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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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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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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意 见 |
年 月 日
(章) |
市资州格职初 改审 办 意 见 |
年 月 日
(章) |
省资 人格 事审 职查 改意 部见 门 |
年 月 日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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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 资门 格意 考见 试 |
该同志经全国统一考试,全部规定科目成绩合格。
年 月 日 (章) |
颁书 发部 资门 格意 证见 |
该同志具备
资格。
年 月 日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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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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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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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点代码: 报名序号: 准考证号:
注: 1、除报名点代码、报名序号由报名点工作人员填写外,其它有关事项均由报考人员
填写。各有关项目的说明及代码详见《全国资格考试报考手册》。
2、该表存入考试合格人员档案,报考人员须用正楷字体认真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