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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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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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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人事代理人员:
为提高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稳定性,根据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延长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长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对象
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中心办理并享受了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或其中任意一项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在我中心参保缴费的人事代理人员。
二、延长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与标准
每人均可申请延长社会保险补贴一次,申请延长的起始时间从享受三年补贴政策期满的次月起,最长不超过1年。其补贴标准按照我省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办理程序
1、符合享受延长社会保险补贴期限的灵活就业人员,请到我中心二楼服务大厅社会保险专柜提出延长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的申请,并领取《湖南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持《湖南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到所在社区进行灵活就业证明审核盖章。
3、将社区审核盖章的表格联同其它申报资料一并于9月30日前报我中心审核,逾期不再受理。
4、我中心审核计算后报相关部门审批。
5、财政拨款后,我中心将通过短信通知申请人办理领取手续。

(转自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