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出让、划拨)土地权属来源合法、界址清楚无争议、面积准确、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无权属纠纷;2、单位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含乡村企业用地)土地权属来源合法、界址清楚无争议、面积准确、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无权属纠纷;3、房改房、商品房、国有直管公房、国有土地上其它住宅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权属来源合法、界址清楚无争议、面积准确、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无权属纠纷;4、国有住宅用地使用权分户登记发证(房改房、国有直管公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土地分户登记发证)土地权属来源合法、界址清楚无争议、面积准确、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无权属纠纷;5、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土地权属来源合法、界址清楚无争议、面积准确、抵押资料齐全、界址清楚、面积准确、无权属纠纷。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中心国土资源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3、按照受理条件和标准验收申请材料:(1)对符合受理标准的,进行受理登记,转入审查程序;(2)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手续不完善的,必须及时将需要补充材料、补办手续的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3)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及时告知理由,相关权利、投诉渠道;
4、负责衔接服务对象;
5、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查
1、岗位责任人:市局地籍科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3)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退件意见。
3、时限:6个工作日。
(三)决定
1、岗位负责人:市局法人代表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3、时限:2个工作日。
(四)送达与公告
1、岗位责任人:市局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
2、对未通过审批权的,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理由及相关权利、投诉渠道,并将未通过的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3、通过审批的,地籍科登记造册并填制土地证书,按要求将文字材料立卷归档并通知申请人;
4、政务中心网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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