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怀化人才网登入|新手指南

别让自己变成“廉价劳动力”

作者: 【 】 浏览次数:8695

 眼下,正是今年毕业的大学生工作满三个月之期,“试用期”理应已满,应该转正,但也就在此时,不少大学毕业生反映,自己遭遇了“试用期”幌子,当了一回“廉价劳动力”。   

   小黄是江油武都镇人,在长沙某大学毕业后,考虑到应该在离父母稍近的地方工作,便回到了绵阳。在招聘会上,他被一家卖家庭装饰品的公司录用。招聘人员声称,考虑到他的学历较高,但缺乏实际经验,先试用三个月,底薪400元,超额完成任务按销售金额的5%提成。三个月后如果老板满意,就升为市场部经理,底薪600元,按手下业务员的总销售额的3%提成。试用期间,他表现得非常积极,每个月都能超额完成任务。由于公司成立不久,业务员都是新人,小黄的业绩是最好的,老板常在众人面前表扬他,并承诺国庆后提拔他为市场部经理。   

   可就在国庆黄金周后的第一天,老板却以整个公司经济效益不好、销售业绩不突出为由,叫他带新人,却不提拔他,薪水也维持以前水平不变。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市场上的确存在一部分单位为降低用人成本,打着“试用期”的幌子,将求职心切的应聘大学生招来当“廉价劳动力”使用,只发给很低的工资。到了试用期快结束的时候,就给新员工提出诸多苛刻要求,或者借故辞退,这种情况常见于业务员和文员两个职位。一些刚毕业的大学生由于社会经验不足,最终成为一部分企业的“廉价劳动力”。   

   据了解,目前《劳动法》规定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而“不符合录用条件”这一条款本身无法做具体规定。因此,大学生在求职时,一定要事先认真了解一下用人单位是否真有用人的意向,在进入单位报到时就尽快敦促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上写清楚单位对个人的业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