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农业部人才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6年农业部人才工作要点
2016年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总的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组织部长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紧紧围绕“提质增效转方式、稳粮增收可持续”的工作主线,深入实施人才强农战略,进一步组织落实《农村实用人才和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和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统筹推进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为加快农业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一、加强《规划》落实和宏观指导
(一)完善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格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继续贯彻《农业部农业农村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工作规则和任务分工》,牢固树立管行业就要管行业人才的理念。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各省(区、市)进一步落实《规划》和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加大本地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引导农业企业、涉农院校、社会组织等参与人才培养,建立健全部党组统一领导,人事劳动司牵头抓总,各有关司局、部属单位分工配合,全系统上下协调联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格局。(人事劳动司、农业部农业农村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二)召开农业农村人才工作座谈会。总结近年来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情况,交流经验,分析形势,研究部署“十三五”农业农村人才重点任务。(人事劳动司、农业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业部农业农村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三)加大农业农村人才工作宣传力度。坚持干说并重,大兴识才、爱才、敬才、用才之风,充分发挥中央媒体及CCTV-7、《农民日报》、《农村工作通讯》、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三农早报》栏目、农业部网站、中国农业信息网、中国农业人才网、《人事人才工作信息》等宣传平台的作用,广泛宣传中央和部里人才工作方针政策和部署,大力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强人才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集中宣传各类优秀农业农村人才创新创业事迹,营造关心农业农村人才的社会氛围和支持农业农村人才工作的良好环境。(人事劳动司、办公厅、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农民日报社、中国农村杂志社、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业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农业部信息中心、农业部农业农村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二、加强农业科研人才队伍建设
(四)实施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培养计划。对第二批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及创新团队给予专项经费支持。组织农业科研杰出人才采取专家基层行等方式,深入农村贫困地区开展技术指导。组织部分农业科研杰出人才赴国(境)外培训考察。(人事劳动司、科技教育司、发展计划司、农业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五)做好高级专家选拔推荐。依托“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等平台,加快培养农业科研领军人才。做好“百千万人才工程”等各类农业领域高级专家人选的选拔推荐。举办农业领域高层次专家国情研修班和农业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加强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管理。完成第16、17批博士服务团成员考核、选派和第12、13批“西部之光”访问学者培养、接收等工作。(人事劳动司、科技教育司、种子管理局、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农业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六)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进一步落实《农业部关于加快青年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面向部系统和全国农业科研院所,启动实施杰出青年农业科学家资助项目。(人事劳动司、科技教育司、国际合作司、中国农学会、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
(七)依托农业科研项目培养创新人才。充分发挥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农业部重点实验室体系、中国农科院科技创新工程、国家农业科技创新联盟等项目和平台作用,在创新实践中发现、培育和凝聚创新人才。(科技教育司、种子管理局、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农业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八)开展农业科技人员分类评价试点。贯彻中央有关精神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建立以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为主要指标的考评体系,推动考评结果与绩效奖励、人员薪酬挂钩,调动各类科技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科技教育司、人事劳动司、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有关省和地区农业科学院(所))
(九)加强职称管理工作。研究分专业细化的农业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研究职称评审核心期刊目录和成果奖励项目清单。完善职称评审软件系统。组织完成2015年度部系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加强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管理,指导各单位做好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聘用工作。(农业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人事劳动司、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
(十)做好农业引智工作。组织完成2016年出国(境)培训项目和引进境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开展优秀引智成果示范推广活动。组织开展国家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基地推荐管理和中国政府“友谊奖”专家人选推荐工作。组织完成2017年引智项目、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推荐等工作。(人事劳动司、国际合作司、财务司、农业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
(十一)组织开展农业科技人才资源统计工作。按照中组部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完成2015年度农业科技人才资源统计工作。(人事劳动司、科技教育司、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农业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三、加强农技推广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建立完善基层农技推广人员评价办法。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开展第十二届全国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研究农技推广研究员分层分类评价方法。(人事劳动司、科技教育司、农业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十三)加强基层农技人员培训。谋划实施新一轮“万名农技推广骨干培养计划”。组织各省(区、市)采取异地研修、集中办班和现场实训等方式,大规模开展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知识更新和技能培训。组织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专家深入基层对农技推广人员开展科技培训。利用全国农业远程教育平台举办20期农业科技人员网络大讲堂,建立网上学习考核和成果认定系统,鼓励农业科技推广人员积极参加网络学习。(科技教育司、种植业管理司、农业机械化管理司、畜牧业司、兽医局、渔业渔政管理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人事劳动司、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业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四、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继续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以8个整省、30个整地市和500个示范县(含100个现代农业示范区)为重点区域。启动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继续实施万名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吸引更多农村青年务农创业。推动土地、财政、金融、社保等扶持政策落实,探索完善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引导各类主体参与,形成“一主多元”的培训体系。加快农民田间学校和智慧农民云平台建设。继续推进现代农业校企联盟和职教集团建设。(科技教育司、人事劳动司、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十五)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摸底调查。动员和组织全国力量对种植大户、养殖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骨干和农业企业负责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开展摸底调查工作,准确掌握其生产情况、经营规模、技能水平、政策需求等,为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信息库,实现定向精准培育奠定基础。(科技教育司、人事劳动司、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财务司、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业部农业农村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十六)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示范培训。依托部、省两级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与中组部联合举办177期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示范培训班,培训名额向贫困地区倾斜。举办5期定点扶贫地区产业发展带头人培训班,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大赛。加强培训考核测评,提升培训质量。举办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示范培训工作业务培训班。(人事劳动司、农产品加工局、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业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十七)加强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管理。新增一批部级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会同各有关地区及部门加大对基地建设的指导和支持力度。开展培训经费使用情况内部审计,完善基地管理制度,提升基地规范化发展水平。(人事劳动司、发展计划司、财务司、科技教育司、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业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有关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十八)做好农村实用人才统计和认定工作。会同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组织各地做好2015年度全国农村实用人才统计工作。深入落实《农业部关于统筹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全面推进以新型职业农民为重点的农村实用人才认定管理,推动落实有关扶持政策。(人事劳动司、科技教育司、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财务司、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业部农业农村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十九)实施“全国十佳农民”2016年度资助项目。面向全国遴选10位做出突出贡献、被群众广泛认可的新型职业农民予以资助和宣传。组织首届和第二届“全国十佳农民”代表赴台湾考察交流。(人事劳动司、办公厅、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农民日报社、中国农村杂志社、农业部农业农村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二十)扶持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兴业。继续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组织实施新一轮“全国杰出农村实用人才”“农业科教兴村杰出带头人”等资助项目,为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兴业搭建平台。(人事劳动司、国际合作司、中国农学会、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
(二十一)引导和支持“三支一扶”人员到农业农村服务和创业。继续配合中组部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支持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领域因地制宜开展创业。(人事劳动司、科技教育司、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农产品加工局、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二十二)选拔培养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举办1期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负责人培训班,培训200余人。举办9期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培训班,培训1000余人。举办2期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班,培训160余人。举办1期“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带头人培训班,培训60余人。(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
(二十三)选拔培养农村经纪人和信息化人才。选拔3000名农村经纪人开展集中培训。充分依托各级农业部门现有培训资源,大力开展农民手机应用技能培训。在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示范培训中增加农业农村信息化公共课程,为农村培养信息化技术应用带头人。(市场与经济信息司、人事劳动司、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二十四)谋划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学历提升计划。适应“三农”发展新形势,研究谋划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实施方案和政策举措,以职业农民为重点,开展面向全体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工作。适时启动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学历提升计划,动员依托各级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和农业职业院校,为农村培养一批中专以上学历的实用人才。(科技教育司、人事劳动司、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
(二十五)做好全国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专题教材制播工作。适应现代农业发展和党员学习需求,加强专题教材选题的规划性和针对性,提高质量,创新形式,全年完成365小时专题教材制播任务。积极选送节目,参加全国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优秀课件节目评选活动。(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人事劳动司、专题教材制播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五、加强农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六)完善农业技能人才培养机制。进一步完善行业重大政策、重要工作和重点项目与农业技能人才培养使用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大急需紧缺技能型人才开发力度,全年培训鉴定人次超过35万,其中高技能人才比例达25%以上。制定《农业技能人才培养实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认定一批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农业高技能人才培养提供服务的实训基地。(农业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人事劳动司、科技教育司、农业部农业农村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各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站)
(二十七)打牢农业技能人才工作基础。依据2015版《国家职业分类大典》,结合现代农业发展需要,进一步梳理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农业职业分类体系。编发《“十三五”农业行业职业技能标准制定工作规划》。制修订4项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写5本培训教材、开发5个鉴定试题库。组织开展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20周年回顾活动。(农业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各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站)
(二十八)开展农业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加强与全国总工会等部门沟通协作,会同有关行业开展割胶工、茶艺师、动物疫病防治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员等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农业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农垦局、种植业管理司、兽医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相关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站)
六、紧密结合农业产业项目培养农业农村人才
(二十九)加强种植业人才队伍建设。结合开展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和模式攻关,培训120名省、县级农业生产管理和技术人员。继续组织实施“百县万名农民骨干科学用药培训行动”,培训农民技术骨干3万人次以上。加大培训力度,提高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科学施肥技术水平。(种植业管理司、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三十)加强种业人才队伍建设。深入推进种业领域科研成果权益分配改革,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的活力。举办现代种业发展培训班等6个管理类培训班,会同有关农业大学、研究机构等举办5期种业相关技术应用培训班。组织现代种业人才赴国外培训。(种子管理局、国际合作司、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农业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三十一)加强农机人才队伍建设。继续推进全国农机教育培训大行动,指导各地开展农机化管理、技术和操作人员培训,鼓励农机企业与农机合作社开展“企社共建”。加大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开发工作力度,培养一批农机作业能手和农机维修能手。结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农机化重点技术推广等工作,协同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农业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
(三十二)加强畜牧业人才队伍建设。依托生猪等11个畜牧产业技术体系,对畜牧业科技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在奶牛和苜蓿主产省开展奶牛“金钥匙”、苜蓿“草堂行”、奶农专项技能岗位等培训,提升科学养殖技术水平。(畜牧业司、全国畜牧总站、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
(三十三)加强兽医人才队伍建设。做好2016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继续推进执业兽医制度建设。修改完善《官方兽医管理办法(草案)》,建立官方兽医培训信息化平台。推动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兽医局、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三十四)加强农垦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分别针对农垦系统主要负责同志、农场场长和职业经理人等举办专题培训班,提高垦区经营管理人员履职能力。利用农垦远程教育平台,举办10期专业技术培训。深入开展热作生产关键技术现场培训活动,培训6万人次以上。推进农垦新型职业农民(工)培育工作。(农垦局、中国农垦经济发展中心、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
(三十五)加强农产品加工业人才队伍建设。继续组织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加工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会同有关单位举办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休闲农业管理等15个培训班,培训1400余人。(农产品加工局、农业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
(三十六)加强渔业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开展基层水产技术人员知识更新专项培训,做好水产技术推广体系人才开发管理平台的建设和网络教学课件的组织工作,加强渔业职业技能人才培训鉴定。(渔业渔政管理局、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三十七)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等骨干培训力度,做好对口援疆援藏监管、检测人员培训工作。配合有关单位启动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员职业技能开发工作。探索建立乡镇监管员持证上岗制度,提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农业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中国农科院质标所)
(三十八)加强农业外事外经人才队伍建设。围绕更好地服务农业“走出去”,提升农业对外交流合作水平,举办农业外交官及国际职员储备人才、企业对外农业投资人才等3个培训班。(人事劳动司、国际合作司、农业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农业部对外经济合作中心、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
七、加强农业农村人才基础性工作
(三十九)推进农业农村人才工作信息化建设。推进农业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系统、农业技能人才信息化平台、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信息管理系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信息库等建设,提高人才工作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科技人才评价指标量化、评价方式电子化,提高工作效率。(人事劳动司、发展计划司、农业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业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
(四十)加大农业农村人才工作研究力度。加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新型智库建设,做好农业部专家咨询委员会服务工作。依托中国农学会农业农村人才工作分会等社团力量,围绕农村实用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中的重大政策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办公厅、人事劳动司、产业政策与法规司、科技教育司、中国农学会、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
(四十一)认真做好农业系统表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国农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等4个表彰项目,在全国农业系统营造立足岗位、学赶先进、争创一流的良好风气。进一步加强表彰工作管理,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各项规定,未经批准不得开展面向农业系统、基层和企业的表彰活动。(人事劳动司、农业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农业部农业农村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