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城市贫困人口再就业促进机制的思考
城管论坛:关于完善城市贫困人口再就业促进机制的思考 当前,北京市城市贫困人口基本上被纳入政府的保障范围,成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框架中的保障对象。这些人中有50%的人具有劳动能力,但从总的情况看,城市贫困人口的再就业状况并不乐观。 绝大部分接受政府救助的有劳动能力者没能走出“保障”实现就业。近两年北京市“低保新增户”每年以20%的速度递增,其中劳动力约占到一半,但因就业“退保”的人数却没有明显增加。 一、贫困人口再就业的制约因素 1、对救助产生依赖成为再就业的主要障碍;2、“高福利、低工资”使再就业处于劣势;3、就业后无“保障”使再就业缺乏有力支撑;4、“社会保险”接续问题成为再就业瓶颈。 二、完善就业促进机制的途径和办法 当前迫切需要在全市范围内出台政策,统筹资金,丰富就业鼓励措施,强化就业扶助力度,丰富就业鼓励的内容,增加就业鼓励的“含金量”,吸引低收入家庭通过就业摆脱贫困,从根本上改善贫困人口就业后的生活困境。 1、设立再就业扶助金,强化货币鼓励的扶助力度 对就业后处于“低保边缘家庭”以“再就业扶助金”的形式实施就业鼓励,弥补就业工资低的不足。考虑到鼓励金的积极意义,货币鼓励的扶助范围可设定为“脱离低保,刚刚就业的低保边缘家庭”。鉴于就业第一年工作风险性最大,各种不稳定的因素最多,建议将扶助期限设定就业后的第一年,为期一年。扶助额度为每人每月300元,夫妻合计600元。凡是实现再就业的“边缘家庭”都能享受每月600元“再就业扶助金”优惠。实际上,我们可以把300元的“就业扶助金”视为低保金的一种用途转换,如果就业,低保金就转换成鼓励金,以新的形式继续发放,但作用已从保障转化为促就业。 2、推出就业有利政策,丰富就业鼓励内容 扩大“社会保险补助”优惠面,将低保群体中有就业愿望、拥有就业证的人,无论是否有就业经历,一旦就业,一律给予“三险一金”作为就业鼓励。鉴于各个城区的经济实力不同,鼓励可采用渐进式、分阶段的方式逐步推进。 针对低收入家庭子女教育负担重的问题,建议为就业的“低保边缘家庭”建立“全程式教育援助”。根据贫困家庭的困难程度实施差别性的援助,对“低保边缘家庭”的生活状况进行分析和确认,统筹资金实施分类援助,以保证贫困人口的子女享有同正常人一样的受教育机会,从而避免“第二代”贫困问题的产生。 为了减轻“低保边缘家庭”就业后的经济负担,化解未来支付的风险,建议在低保家庭实现就业后,继续保留原保障中针对孩子的医疗救助,即常见病和危重病的医疗报销。其目的是为了消除就业家庭的疑虑,使他们在工资不高的情况下,将收入所得用于提高生活水平,而不是用于支付昂贵的医药费。 3、减少对劳动力的部分救助,增加就业紧迫感 事实上,就业有利政策旨在将有劳动能力的人“拉进”就业,仅靠这一政策还不够,还需要有将劳动力从保障中推出的手段,将“推、拉”相结合,才能最终促成就业。尽快将有劳动能力者和无劳动能力者分开施保,对前者减少部分救助优惠,以此增加就业压力,使贫困人口的就业现状得以改观。邱莉莉